服务地(市)项目办职责

第一条督促、指导服务县项目办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条协调、指导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志愿者安全、健康等方面的重大事件,向省级项目办上报相关信息。

第三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鼓励政策,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扎根西部基层创造有利条件,动员社会力量为志愿者就业创业提供有效帮助。

第四条协助服务省项目办对服务县项目办进行考核。

第五条积极争取项目管理配套经费。

第六条完成服务省项目办和本地(市)西部计划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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