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工作制度

1.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增强自我保健和自助共济的意识;

2.工作人员必须挂牌上岗,严格遵守各县、区、农医局相关制度进行参合农民身份审核,费用核算,资料收集、保管,做好参合农民在我院直补工作;

3.加强监管力度,对医院诊疗规范进行管理,杜绝滥检查、开大处方,控制医疗费用;

4.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报账农民热情,树立“快、准、细、严”的工作作风,做到积极主动,及时准确,耐心细致地解答参合农民的有关咨询和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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