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检查基层单位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协同组织、宣传等部门,通过《联席会议》组织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三、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协助基层单位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
四、调查、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案件。
五、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监察对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检举和控告;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监察对象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六、进行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纠正不正之风。
七、指导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八、建立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参与对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评议工作。
九、安排由纪检监察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事宜。
十、负责纪检监察各类文件、信函、通知、处分决定等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保管和使用印鉴及介绍信,做好各类文件的缮印、校对。
十一、负责文件、简报、通报、通知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归档和立卷等事项。
十二、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学习。进行党风廉政、纪检监察理论等方面的调查研究。
十三、做好领导和上级组织交办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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