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职责

1.召开课程发展、领域及学年教学研究等会议。

2.研订实施学校本位教师教学专业研习与成长活动计画并实施之。

3.拟定教师自评、同侪专业分享及亲师生教学评鉴等办法进行教学视导及教师评鉴。

4.鼓励教师参与行动研究,及发表专题研究。

5.协助安置行为偏差学生或中辍生返校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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