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学分管院长职责
①教学分管院长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并在教务处的具体指导下,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对于完成学院教学工作和提高教学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②主持落实学院各项教学工作,负责日常教学工作的管理、检查与监督,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系主任、教务员做好日常教务及教学管理工作。
2)系主任职责
①组织制订或修改教学计划,提交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②落实教学任务,协调跨院系教学。
③全面掌握教学动态,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④组织期中教学检查,提交检查报告和改进意见。
⑤抓好考试组织工作,审核考试成绩。
⑥抓好教学实践基地建设。
⑦对违纪学生和违纪教师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查处理。
⑧组织申报教研立项,检查项目进展情况。
⑨组织年度教学考评,组织进行年度教学工作量核算。
3)教务员职责
执行学校教务处规定的职责及院系的临时决定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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