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系(部)主任工作职责

1、领导和主持全系(部)行政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与学校的决定、指示、规章制度,组织全面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及其他行政管理方面的任务。

2、与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共同建立健全本系(部)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3、组织落实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指挥、协调教学工作运行,搞好教学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抓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教风学风建设、教研工作和学籍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4、管理本系(部)科研工作、学术交流、科技推广、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工作。组织审查科研项目,鉴定科研成果,评价学术论文,审核重点课程教材。

5、根据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主持制订本系(部)教学、科研、发展规模、办学形式、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招生分配、学术交流等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6、主持系(部)会议或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处理系(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党、政、工、团等各方面的工作关系,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7、认真搞好教职工队伍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做好教职工的聘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方面的工作。抓好教师梯队建设,培养好专业带头人。

8、关心本系(部)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组织开展育人活动、第二课堂活动,协同党总支、支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工作。

9、负责本系(部)经费预算,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10、组织领导好本系(部)物资管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爱国卫生、图书资料、档案、信息等工作。

11、关心本系(部)教职工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协同党总支、支部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做好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作。

12、与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共同负责本系与上级、左右部门的平衡协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应急处理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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