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定本院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2.确定本院相关学科、专业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考试科目以及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主考人、考试委员会成员名单;
3.初步审核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
4.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提出本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要求;
5.审查接受本院相关学科、专业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申请,审批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审查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送审材料并批准举行答辩,审核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审核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者提交的相关科研成果。
6.审核本院相关学科、专业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7.协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问题;
8.学位分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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