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汇编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等专项发展规划。
2、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材料说明的编写。
3、负责提出并牵头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发展速度、比例、结构、效益、工业布局,结构调整等重大问题研究。
4、负责督促检查各计划员及时编制各归口管理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资料收集。
5、负责组织协调申报教育、人口、文化、卫生、体育、环保、广播电视、旅游、社会事业发展基础设施项目。
6、负责参与区委、区政府和市计委对综合性经济发展的调查和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与执行检查。
7、负责承办上级发改委或主管部门及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在年底计划执行中调整计划的申报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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