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实质化对质总结 庭审实质化对质总结 第1篇从笔者选取的7件案例来看,一是对质主体不明确,现行法律规定了对质的主体可以是同案被告人之间、被告人与证人之间,被告人与受害人之间,但实践中除了这三类对质主体外,还包括被告人与鉴定人、被告人与侦查人员、被告人与辩护律师这几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