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长春税务学院监考教师职责 内容: 1、明确主监考和副监考的职责。 主监考负责取送试卷;副监考负责核对学生考试证,组织学生签到(外语类考试需取送录音机)。 2、主监考在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题(卷)后进入指定考场。 副监考提前15分钟直接进入指定考场,排好考场,将书桌桌口朝前。 3、要求学生严格按考场座次表指定位置就坐,并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 要督促学生将随身携带的书籍、笔记、纸张、书包、手机、BP机、商务通、随身听等涉嫌物品集中存放于指定地点。 不允许学生自备草纸。 4、考前10分钟副监考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 对照座次表,核对考试证、学生人数。 考前三分钟主监考分发试卷,要求学生填写好班级、学号和姓名。 5、监考教师对试卷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楚等不涉及考试内容的问题提出询问时,应核查后予以当众答复。 如试题确有明显错误,应由考场工作人员通知任课教师更正。 6、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准再进入考场;60分钟后,考生才能离开考场。 7、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漏岗、迟到。 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监考时,必须经主管考试负责人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场。 不得任意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 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看书、报、杂志,不准聊天、接手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 8、在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时,监考老师要格外注意保持考场的高度安静。 9、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 对违纪者,要及时制止。 对严重违纪和作弊者当场没收试卷,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令其退出考场,并填写《考试违纪记录表》一式三份,签名后连同收缴的有关证据立即送教务处。 对拒不听从指挥,扰乱考场秩序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10、考试终止前10分钟,监考教师可提醒学生注意。 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立即收卷(包括试卷、草纸),待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 若发现试卷份数和学生人数不符,造成试卷缺失,要追究监考教师的责任。 11、监考教师必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 考试结束后,要求必须由两名监考教师一同将试卷、空白试卷、考生签到表等送到指定地点,当面密封试卷后方可离开。 不允许只有一名监考教师交送试卷。 12、监考教师应自觉接受主考、巡考检查监考工作。 如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姑息迁就、不追究处理或不如实记录或有意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监考教师责任。 发布时间:2026-03-27 11:42:48 来源:句子汇 链接:https://yingzuidou.com.cn/post/686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