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项目办是各项目省的管理机构。由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省教师培训机构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1)负责项目县的选择和申报、与教育部项目办签订项目执行协议书;
(2)负责对本省项目工作的领导、规划、管理与协调;
(3)将项目培训纳入班主任全员培训规划,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4)将项目工作与班主任队伍建设、校本研修结合起来,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
(5)按照项目协议规定,对项目资助经费使用严格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6)负责本省项目的评优总结和表彰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