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领导下,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负责收治全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人的医疗、护理和康复工作。
(2)负责收治鸡西“三无对象”的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工作,为市委、市政府排忧解难,为鸡西市的和谐稳定做出我们的贡献。
(3)负责精神医学的医学、科学研究工作。
(4)负责专业人员的临床实习、进修等工作。
(5)负责所辖区域的计划免疫、宣传、接种、传染病报告和卫生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
(6)负责当地智障、智残病人的医学鉴定,出据医学证明,负责精神疾病人的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