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
持有《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已在本县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可享受政府提供的职业培训补贴。持有《惠民证》的人员免费参加一切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
二、职业培训的项目
1、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2、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
3、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
4、扶贫培训。
5、残疾人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