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守晚自修作息时间。教师下班级辅导学生自修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晚上7:00---8:30;8:40---9:30。中途休息10分钟。下班督修教师(按年段安排,不调整)提前5分钟到位,值日教师还必须提前10分钟到位,推迟10分钟离校。
二、认真履行值日教师制度。各年段要求每日安排一位值日教师,主要负责本年段晚自修情况的记录、汇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安全隐患的检查和处理等工作。
三、加强学科教师下班辅导。各科任教师必须下到班级(不要在办公室辅导学生),做好学生的督修和辅导工作;确保学生在教室安静自修。高三年提倡教师利用晚自修时间7:30—7:50(不超过20分钟)给学生集体授课,其他年段可自行安排。
四、规范学生晚自修管理。各年段、班级应设立学生自修座位表、点名册,并附上学生名单及监护人联系电话等,以便教师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到位情况等。学生在固定位置自修,杜绝学生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到校。做好个别学生的纪律教育工作。
五、未尽事宜,年段可自行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