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并
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对全区各饲养厂、屠宰场和流通环节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2、负责区属屠宰场检疫检验工作。
3、负责全区各饲养场的防疫工作。
4、负责全区家畜、家禽繁育指导工作。
5、负责全区各市场肉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肉品市场。
6、负责畜禽屠宰检疫费的收缴工作,并及时上交区财政。
7、负责全区畜禽统计报表工作。
8、负责全区草原监理工作。
9、负责全区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10、监督管理饲料行业质量标准,根据授权核发饲料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
11、组织和实施“科教兴牧”工作,负责科技教育、培训及新科技推广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