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承担受理人民来信、来电、接待人民群众来访。
2、承办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
3、向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督办信访案件。
4、调查处理重大信访案件和信访老户工作。
5、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工作,做好信访人员的法规政策咨询、思想疏导、矛盾化解等工作。
6、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